《贺新郎•绿树听鹈鴂》作者
辛弃疾
辛弃疾, 字幼安 | 号稼轩, 宋代诗人, 1140年5月11日 - 1207年9月10日
辛弃疾(1140-1207),南宋词人。原字坦夫,改字幼安,别号稼轩,汉族,历城(今山东济南)人。出生时,中原已为金兵所占。21岁参加抗金义军,不久归南宋。历任湖北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、浙东安抚使等职。一生力主抗金。曾上《美芹十论》与《九议》,条陈战守之策。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,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,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;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。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,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。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,后被弹劾落职,退隐江西带湖。
《贺新郎•绿树听鹈鴂》标注
词典引注
1鹈鴂[tí jué]: 鸟名。
【引】即杜鹃。《楚辞·离骚》:“恐鹈鴂之先鸣兮,使夫百草为之不芳。” 王逸 注:“鹈鴂,......常以春分鸣也。”一说鹈鴂与杜鹃为两种鸟。 洪兴祖 补注:“按《禽经》云:巂周,子规也。 江 介曰子规, 蜀 右曰杜宇。又曰:鶗鴂鸣而草衰。注云:鶗鴂,《尔雅》谓之鵙,《左传》谓之伯赵。然则子规、鶗鴂,二物也。” 宋 辛弃疾 《贺新郎·别茂嘉十二弟》词:“绿树听鹈鴂,更那堪、鹧鸪声住,杜鹃声切。”自注:“鹈鴂、杜鹃实两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