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和登骊山高顶寓目应制

[唐代] 李乂
韵脚:"先"韵

yǎnwànxúnxuán 
gāochǎngyán 
hángzhù 
niǎnruòdēngtiān 
chéngquēzhōngjìn 
guānyúnwàilián 
miùpéidēngdàijià 
xīnfèngfénpiān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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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奉和登骊山高顶寓目应制》作者

李乂

李乂, , 唐代诗人, 657 - 716
(公元六四七年至七一四年)字尚真,(旧唐书作本名尚真。此从新唐书)赵州房子人(今河北邢台市临城县人)。生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,卒于玄宗开元二年,年六十八岁。少孤。年十二,工属文,与兄尚一,(官至清源尉,早卒)尚贞(官至博州刺史)俱以文章见称。举进士,累调万年尉。长安三年,(公元七o三年)擢监察御史,劾奏无避。景龙初,(公元七o七年)迁中书舍人,修文馆学士。乂著有文集五卷,《两唐书志》又与兄尚一、尚贞同为一集,号为李氏花萼集,凡二十卷,并行于世。

《奉和登骊山高顶寓目应制》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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崖山峰万丈悬,在高敞筵席。
行戈怀疑驻日,步辇如登天。
城市雾中近,关河云外连。
错误陪同登泰山驾,欣然奉渡过汾水篇。

《奉和登骊山高顶寓目应制》标注

词典引注

1行戈[xíng gē]: 排列成行的兵器。

【引】 唐 李乂 《奉和登骊山高顶寓目应制》诗:“行戈疑驻日,步辇若登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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