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罪所留系寄张十四》作者
刘长卿
刘长卿, 字文房, 唐代诗人, ? - 790
刘长卿(约726 — 约786),字文房,汉族,宣城(今属安徽)人,唐代诗人。后迁居洛阳,河间(今属河北)为其郡望。玄宗天宝年间进士。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,后为长洲县尉,因事下狱,贬南巴尉。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,知淮西、鄂岳转运留后,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。德宗建中年间,官终随州刺史,世称刘随州。
《罪所留系寄张十四》标注
词典引注
1冶长[yě cháng]: 公冶长 的省称。
【引】 唐 刘长卿 《罪所留系寄张十四》诗:“不见君来久,冤深意未传。 冶长 空得罪, 夷甫 岂言钱。” 唐 李白 《上崔相百爱章》诗:“屈法申恩,弃瑕取材。 冶长 非罪, 尼父 无猜。” 王琦 注:“ 公冶长 , 齐 人,字 子长 。 孔子 曰: 长 ,可妻也,虽在缧绁之中,非其罪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