穴中狡兔终须尽


出自:[唐代]韩偓所作《八月六日作四首▪簪裾皆是汉公卿》

拼音:xué zhōng jiǎo tù zhōng xū jìn ,

诗句:穴中狡兔终须尽,

繁体:穴中狡兔終須儘,

上一句:难教新国用轻刑。

下一句:井上婴儿岂自宁。


《八月六日作四首▪簪裾皆是汉公卿》原文

[唐代] 韩偓

簪裾皆是汉公卿,尽作锋铓剑血腥。

显负旧恩归乱主,难教新国用轻刑。

穴中狡兔终须尽,井上婴儿岂自宁。

底事亦疑惩未了,更应书罪在泉扃。

《八月六日作四首▪簪裾皆是汉公卿》作者

韩偓

韩偓, , 唐代诗人, 840 - 923
韩偓(公元842年~公元923年)。中国唐代诗人。乳名冬郎,字致光,号致尧,晚年又号玉山樵人。陕西万年县(今樊川)人。自幼聪明好学,10岁时,曾即席赋诗送其姨夫李商隐,令满座皆惊,李商隐称赞其诗是“雏凤清于老凤声”。龙纪元年(889年),韩偓中进士,初在河中镇节度使幕府任职,后入朝历任左拾遗、左谏议大夫、度支副使、翰林学士。

《八月六日作四首▪簪裾皆是汉公卿》点评

《中晚唐诗叩弹集》

庭珠按:《周礼》:“刑新国,用轻典;刑乱国,用重典。”郑玄曰:乱国,篡弑、叛逆之国。上句“归乱主”,盖互文见义(“显负旧恩”二句下)。诏按:天祐二年,全忠与柳璨、李振谋杀宰相以下三十馀人于白马驿,投尸黄河,“簪裾”、“剑血”谓此也。负恩、从逆诸臣,宜从乱国之典。然全忠同穴相噬,危机已萌,自取陨灭。既又言;虽赤族之诛,未足蔽滔天之恶,更当正名定罪,戮及幽冥:皆极其愤懑之辞。庭珠按:昭宣迁洛未久,故曰“新国”;“婴儿”指昭宣,即位时年十三。

《唐音戊签》

“用轻刑”,指蒋玄晖、朱友恭、叔琮辈。“穴中狡兔”,指附逆诸臣。“井上婴儿”为哀宗危也。

《中晚唐诗叩弹集》

诏按:壬申,梁乾化二年也。是时,晋、岐、吴尚称唐天祐九年。致光惓惓故朝,不忘兴复之望。是年六月,全忠为子友圭所弑。致光闻之,感今追昔,推原祸始而以自叙终焉。

《唐音戊签》

《集》云:壬申年作。然此诗自纪朱温弑昭宗事,甲子年所作也。意温于壬申年被弑,此诗方敢出,故附之“壬申”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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