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奉送职方崔员外摄中丞新罗册使》作者
窦常
窦常, , 唐代诗人, 748 - 825
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《奉送职方崔员外摄中丞新罗册使》标注
词典引注
1木德[mù dé]: (1). 秦 汉 方士以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胜,附会王朝的命运,以木胜者为木德。
【引】《史记·封禅书》:“ 夏 得木德,青龙止于郊,草木畅茂。” 三国 魏 曹植 《帝喾赞》:“祖自 轩辕 , 玄嚣 之裔。生言其名,木德帝世。”《周书·明帝纪》:“自火行至今,木德应其运矣。” 唐 窦常 《奉送职方崔员外摄中丞新罗册使》诗:“辨方知木德,开国有金家。”
2金家[jīn jiā]: (2). 新罗 金 姓,故称 金 家。
【引】 唐 窦常 《奉送职方崔员外摄中丞新罗册使》诗:“辨方知木德,开国有 金 家。”